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向社会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先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先生,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张昕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9月6日已向社会公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矿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是重点任务,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既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经验,又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任务措施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化、深化、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二是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三是大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意见》强调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压紧压实矿山安全各方责任的迫切需要,《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五是不断推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问:与以往工作相比,这次《意见》主要作了哪些思路性和方向性调整?谢谢。
张昕: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和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矿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我们明确了几个方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显著的特点就是“务实”,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聚焦当前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既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又从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层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着力推动实现“两个根本”。
二是坚持源头管控。《意见》突出了从源头上把关,有效避免规划上、设计上、建设上的先天缺陷。提出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闭库销号、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加快矿山升级改造等具体要求,着力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意见》体现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既统筹政府和企业、煤矿和非煤,又注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人、机、环、管”各个重点环节作出全方位的制度性安排,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意见》总结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拓展到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整体提升办矿水平。又对各地在矿山安全治理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谢谢。
问:近几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做了很多工作,请问下一步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矿山安全法治建设,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这次出台的《意见》专门对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作了突出强调。下一步,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一是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现行的矿山安全法是1993年开始施行的,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对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意义重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目前我们已正式启动了矿山安全法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
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但是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的增加,特别是各类灾害耦合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合并修订原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出台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们正在加快立法进度,将在司法部和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全力做好条例制定出台落实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矿山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初步形成了以《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这三大规程为主的矿山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上个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立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这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力推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体制和技术支撑的机制,以高质量标准规范来引领矿山的高质量发展。
问:为了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请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推进非煤矿山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始终把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从3个方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印发《关于组织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监察检查计划的通知》,从依法依规、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方式等5个方面规范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工作制度,及时研判苗头性问题,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科学编制执行执法计划。
二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划分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对于A、B级矿山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这样更加有效地实现了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手册》涵盖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式样及说明等内容,明确检查事项,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明确安全检查内容;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描述、现场处置依据、处罚依据进行全流程规范,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环节;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对照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事事检查有依据,事事处罚有基准。《手册》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监管执法工作,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现场处置要求和处罚幅度,从而推动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精准、高效。谢谢。
问:机构改革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划入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请问,在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主要问题有哪些?下一步将如何改进?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机构改革以来,我们在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承包单位个数,明确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共组织1360个检查组,派出了6800余人,历时7个月,检查外包工程矿山、资源整合煤矿和托管煤矿3895座,发现重大隐患134条,期间清退、转隶外包队伍461个。今年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又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个专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通过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员队伍管理不统一,违规承包、分包,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意见》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进一步的要求,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数量、承包单位人员配备和学历、爆破作业,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队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谢谢。
问: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我们注意到《意见》特别强调了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能否介绍一下接下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发力推动事前预防效果的产生?谢谢。
张昕: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既是理念,也是方法。《意见》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先天不足,后天难补。提高规划质量,科学设置矿权,严格安全准入,着力避免先天不足。加快资源整合,推进升级改造,强化科技支撑,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应急撤人制度,确保遇重大险情第一时间撤人。健全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惩戒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整治重大隐患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超前治理灾害。灾害不治、矿无宁日。重大灾害治理始终是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
三是实现监测预警。科技赋能,耳聪目明。提升科技兴安、科技赋能、科技管理、科技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成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快露天矿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入井人员唯一性检查技术应用,推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无监控不作业”,实现从“人防”到与“技防”并重转变。谢谢。
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多次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关工作。请问,在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方面,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还会有哪些新思路?谢谢。
薛剑光: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几年,我们通过建设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不断扩大矿山安全感知数据覆盖面,大力推进风险监测预警和核查处置,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刚刚上个问题,张昕副局长也介绍了一些基本情况,这里我想分两个方面具体向大家介绍下我们当前的一些做法。
在煤矿方面,基本建成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以防范化解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构建了煤矿企业到地方监管监察部门到国家监察机关的互通网络,已经联网接入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感知数据。可实时监测全国60余万个传感器、80余万名入井作业人员、3.9万户作业视频监控数据,共享了气象和电力大数据,用电监测现已覆盖了全国75%的煤矿企业,开发了多种风险分析预警功能,可以有效地监测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超限、异常波动、高值报警,以及井下作业人数、用电量异常等情况,并可对未来24小时受台风以及50毫米以上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威胁的矿山企业进行分析预警。
在非煤矿山方面,以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为监测重点,正在推进建设全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并安排部署将全国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水害监测、视频监控全部纳入“一张网”。目前,全国所有在用尾矿库和全部“头顶库”都已经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绝大部分都已经联网接入国家平台,边坡现状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都建设了边坡在线监测系统。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以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为根本点,以提高监管监察效能为立足点,按照“先进、适用、集成”的原则,推动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系统真正落地应用,着力提升煤矿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矿山风险防控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谢谢。
问:《意见》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请问制定这项措施是出于什么考量?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落实?谢谢。
李峰:
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在《意见》中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2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需要。众所周知,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从实践来看,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任务都非常繁重,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但是企业又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从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另一方面是充分吸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的现实需要。2015年、2021年江苏省和山东省先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文件,在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今年8月22日,山东省结合试行情况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推动落实。两省推行的安全总监制度,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将这方面有益做法向全国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从3个方面推动这项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对配备安全总监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配备安全总监的必要性,逐步提升矿山安全总监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作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挖掘一批建立健全安全总监制度、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作用、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矿山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该项措施在全国落实到位。特别是,希望中央企业在这方面要带好头做表率,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在配备安全总监方面尽早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供其他矿山企业学习借鉴。